关于做好2023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3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精神,为保障我校2023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我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数据的质 量和数量,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现结合学校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目的

通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参加身体锻炼,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充分了解自身的体质状况,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测试时间、测试对象和组织方式

1.测试时间:

①大一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测试,具体测试时间见附表。

②大二学生随堂测试,在2023年11月上旬前完成。

2.测试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3.组织方式:大一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学校安排集中统一测试,具体测试时间见附表;大二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利用课堂时间进行测试。

三、测试地点和测试内容

1.测试地点:学校田径场

2.测试内容:

①男生:50米、1000米、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

②女生:50米、800米、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一分钟仰卧起坐。

四、有关缓测、补测或免测

1.缓测和补测:因公、因私、因病(不宜剧烈运动的急性疾病,如急性肠胃炎、感冒、发烧、关节或肌肉炎症或损伤者等)等不能及时参加体质测试的同学,须在测试前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经体育教学部审核备案批准,否则按未参加测试处理。

2.有以下疾病的同学需申请免测:呼吸系统疾病(气管炎、哮喘、肺病等)、心脑血管疾病(心率不齐、心脏病、高血压等)、运动系统慢性疾病(糖尿病等)和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的疾病。免测者需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免测申请表,同时提供医院病情证明,按院系统一上报体育教学部审核备案批准。

五、测试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各相关院系要高度重视今年的测试工作,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各院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切实把测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配合、相互支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采取多样化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各院系要根据测试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使学生进一步明确测试工作的重要性。

3.严把尺度,坚决执行政策规定。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对测试的工作有关规定,学习和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学习相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示制度。

4.严肃纪律,保证测试顺利进行。对在测试中出现的学生替测、作弊、不听从测试教师指挥、在测试场所打闹扰乱秩序等情况,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5.测试者必须穿运动服、鞋;测试者测试当天应合理饮食,注意休息。

6.确认个人身体状况适宜者方可参加测试,如有不确定自身身体情况的,请咨询校医。因隐瞒而出现意外情况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测试人员要认真负责,确保安全,确保本次测试工作顺利完成。

六、体质测试等级证书

1.我校作为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高校,依据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项目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测试标准作为等级证书制度成绩评定标准。

2.测试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测试成绩达到90.0分及以上者,颁发优秀等级证书;80.0-89.9分者,颁发良好等级证书;测试成绩60.0-79.9分者,颁发合格等级证书;未达到60分者,不颁发等级证书;未达到50分者,不颁发毕业证书。

3.因身体疾病、残疾等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测试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体育部门核准,可免予测试,不颁发等级证书。因伤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毕业年度测试的学生,毕业后一年内可回校申请一次补测,根据补测成绩补发等级证书。因实习或其他原因影响到毕业年度测试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一次补,但应在体质测试截止日前完成补测考试。

体育教学部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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